闽粮函〔2021〕170号
长汀县人民政府:
贵县《关于请求置换长汀县濯田镇粮站的函》(汀政函〔2021〕3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鉴于你县已于2018年新建30000吨现代化仓容并投入使用,经研究,同意你们处置原濯田镇粮站资产(仓房6座、仓容2550吨)及附属设施。处置盘活所得资金应继续用于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功能提升、粮库信息化建设和解决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特此函复。
联系人:林飞雄,联系 电话:13599469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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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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