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函〔 2020 〕 131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商请处置水北粮站龙斗粮点等 10处废旧粮点仓库的函》(邵政函〔2020〕1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8〕13号)中“现有粮油流通设施产权属国有粮食部门,因公路、旧城改造、城镇建设确需拆迁的,应本着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谁拆迁谁赔偿的原则处理”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鉴于你市已于2017年新建36600吨现代化仓容并投入使用,经研究,同意你市处置水北粮站龙斗粮点和邵武市粮食购销公司大埠岗粮点等10个库点,共计占地面积8098.25 m2 ,建筑面积 2379.63 m2 ,办公楼 2座,护粮室16间,仓房11座,仓容4108吨(详见附件)。盘活所得资金应继续用于你市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
特此函复。
附件: 邵武市处置库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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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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