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函〔 2019 〕 30号
华安县 人民政府:
你 县 《 关于申请报废华安县地方粮食储备库新圩等库点的函 》( 华政函 〔 2019 〕 5 号)收悉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 1998〕13号)中“现有粮油流通设施产权属国 有粮食部门,因公路、旧城改造、城镇建设确需拆迁的,应本着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谁拆迁谁赔偿的原则处理 ”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 鉴于你县已在丰山 开发区银塘村建设 1.5万吨现代化仓容 并投入使用,经研究 同意 你县拆迁地方粮食储备库新圩、汰内、西埔、大地 4个 库点(总占地面积 10016平方米,总仓容4387吨 ) ,拆迁盘活所得应全额用于你县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
特此复函。
在线百家乐
2019 年 2 月 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