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法〔2010〕42号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上报省级储备订单中晚稻收购数量的通知
南平、三明、龙岩市粮食局、财政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粮法〔2009〕37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启动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县(市、区)省级储备中晚籼稻收购价差及费用的核拨工作,请你们实事求是填报《2009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情况表》和《2009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情况表》(详见附表),并加盖公章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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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各省市粮食和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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