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数量,对本辖区内参加申报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企业,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核实筛选后确认。经确认的骨干粮店与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由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确认意见,并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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