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粮函〔2020〕179号
长汀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征用福建长汀国家粮食储备库老库区及长汀县涂坊粮站的请示》(汀政综〔2020〕12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8〕13号)中"现有粮油流通设施产权属国有粮食部门,因公路、旧城改造、城镇建设确需拆迁的,应本着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谁拆迁谁赔偿的原则处理"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鉴于你县已于2019年新建3万吨现代化仓容并投入使用,经研究,同意你县征用福建长汀国家粮食储备库老库区及长汀县涂坊粮站,共计占地面积22934.77 m2,建筑面积12578.58 m2,仓房13座,仓容13350吨,办公楼3座,其他附属设施10座(详见附件)。拆迁盘活所得资金应用于你县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功能提升和弥补新库建设资金缺口。
附件:长汀县征用库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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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3日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15715910883)
附件
长汀县征用库点情况表
|
序号 |
征用库点 |
库点地址 |
仓房及附属 设施数量 |
占地 面积 (㎡) |
仓容 (吨) |
建筑 面积 (㎡) |
|
1 |
福建长汀国家粮食储备库老库区 |
长汀县汀州镇环城东路6号 |
仓房10座,2层办公楼2座,其他附属设施6座 |
21626.77 |
12800 |
11014.94 |
|
2 |
长汀县涂坊粮站 |
长汀县涂坊镇 |
仓房3座,3层办公楼1座,其他附属设施4座 |
1308 |
550 |
1563.64 |
|
|
合计 |
|
|
22934.77 |
13350 |
125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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